济南公布旅游市场处罚案例:无资质经营、指定购物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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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近期,济南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2026年三季度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引导文旅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未按照规定安排领队全程陪同;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领队活动案

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2月11日-2月17日的“济南直飞越南胡志明芽庄7日游”团队,临时聘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高某带团提供领队服务。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和高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8月和9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对山东某旅行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对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赵某某自2024年8月起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微信视频号发布旅游线路广告,进行线上宣传招徕。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9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赵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程某某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以摄影为名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线路宣传广告,先后组织两批摄影旅游团队完成出行。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7月,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济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号和抖音号发布出境游线路宣传广告。济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9月,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济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15天、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案

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西藏11日游”团队出行,该公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未告知旅游者地接社信息。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9月,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8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于某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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