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崔某、孟某、李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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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庆佳节、乔迁之喜

总想用烟花爆竹增添氛围

但违规燃放不仅煞风景

还会触法律、受处罚!

近日,滨州公安

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再次提醒大家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莫让“彩头”变“罚单”!

案 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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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19时许,无棣县公安局棣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无棣县某饭店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经询问,崔某堃在饭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 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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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19时许,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富国街道某小区居民孟某平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 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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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20时许,滨州市高新区小营办事处某小区广场内,李某峰在禁燃时间、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民 警 提 醒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底线!再次郑重提醒: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共同守护安全、宁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来源:滨州队长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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