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乐东分局发布两则公告:欠缴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柴油车主请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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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乐东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经调查,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请对本机关提供的欠费信息进行确认(详见附表)。

如对上述欠费信息无异议,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费额、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

你(单位)对本通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欠费信息有异议,限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到本机关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本机关将视补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邮寄《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但因逾期无人签收、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等原因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该通知书。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表: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明细表

联系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安路391号

邮编:572500

联系电话:0898-85523373、0898-85528511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乐东分局

2026年9月30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乐东分局关于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经调查,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以下称《责令补缴决定书》),责令你(单位)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详见附表)。

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补缴决定书》。

你(单位)应自《责令补缴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该决定书到本机关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缴款书要求进行缴款。如你(单位)通过汇款方式缴纳,应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表: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明细表

联系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安路391号

邮编:572500

联系电话:0898-85523373、0898-85528511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乐东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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