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规模5000万元、单主体最高补300万元,湖北算力券实施方案印发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9月30日,省数据局、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算力券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周期为2026年至2028年,其中2026年统筹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发放算力券。

根据方案,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领算力券,不含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申领主体需购买并使用经省数据局遴选入库机构提供的智能算力、超级算力服务,或基于算力的国产人工智能模型服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纳入算力券补贴范围:使用算力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等非法业务;用算单位与为其提供服务的算力服务机构存在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所购买算力服务非本单位自身使用,存在转让、赠送、买卖、出借等情形。

补贴标准方面,企事业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购买自主可控算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OPC(一人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主体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3万元(含)以上方可申领算力券补贴。

申领时,需在湖北算力互联互通平台(https://hb-cpp.com)注册申请,上传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使用记录、服务结果等,经市州初审、省级复审、公示后兑付。

算力券兑付采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模式,每年申领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补贴覆盖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省数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相比,补贴比例从10%提至20%,其中购买自主可控算力或服务的按30%补贴,单主体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从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补贴范围从传统智算、超算拓展到基于算力的人工智能模型服务,覆盖大模型训练推理、行业智能应用、科学计算等主流场景。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规范市州初审、省级复审、公示兑付流程,对于有条件的实行‘即申即享’,提升政策落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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