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骑行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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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期,西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发现,部分学生和未成年人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驶甚至穿梭于机动车道之间,同时违规骑行共享单车、多人共乘等乱象也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突出。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属于滑行工具,不具备道路通行权,严禁上道路行驶。请广大家长和学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勿心存侥幸。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不属于法定车辆类型。这类滑行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未纳入车辆注册登记管理范围,不具备合法上路权,仅属于休闲娱乐工具范畴,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特别强调:滑行工具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所使用,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西宁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此类交通安全隐患,多次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市局党委的要求,西宁交管已在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围绕“安全过马路、乘坐私家车、乘坐公交车、骑行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五大高频出行场景,向师生逐一讲解核心安全知识,并反复提醒学生不把平衡车、滑板车骑上道路。

同时,西宁交管在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中特别强调:严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低龄儿童外出请家长务必全程陪同看护。

事故警示案例:

案例一:2022年11月,一名9岁儿童独自踩着滑板车过马路时,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小轿车相撞,儿童直接被撞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2025年8月,贵州六盘水市一名8岁男童骑行滑板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提示:滑行工具违法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节假日出行特别提示: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节假日期间,学生外出活动增多,路面车流量增大,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段。请广大家长和同学们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滑行工具不进公共道路。假期休闲娱乐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公园特定区域和室内场馆等安全场所使用,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2. 共享单车合规骑行。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骑行时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载人。

3. 家长管好账号和钥匙。家长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共享单车账号信息,避免未成年人借用家长账号扫码骑行共享车辆。严禁将手机交给孩子用于解锁共享单车。

4. 多人共乘坚决禁止。共享单车仅限一人骑行,严禁两人及以上共乘、车筐载人、脚踏蹲人等行为,此类行为极易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

5. 文明停放不占道。使用共享单车后,应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及机动车道,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给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提示:

给同学们: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不是交通工具,不能骑上道路;

滑板车、平衡车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安全场所使用;

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和共享电单车上路;

出行时自觉走人行道、过斑马线,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给家长朋友们:

不要为孩子购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作为上下学的代步工具;

妥善保管手机和共享单车账号信息,不要让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账号扫码骑行共享车辆;

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掌握孩子的出行去向;

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文明出行的好榜样。

西宁交管温馨提示:马路不是游乐场,滑行工具不上路;共享单车守规矩,未满年龄不骑行。节假日出行,安全第一!请广大家长和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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