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打非治违”!江苏省应急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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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29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执法案例。

此次公布旨在深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持强力高压态势。

7月21日,泰州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兴化市富民门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除尘器旁墙体加固板及除尘器隔离墙体墙角存在大量塑粉。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泰州兴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一天,徐州市铜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铜山区宇昊木材加工厂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外东侧锯边机收尘仓内电机不符合防爆要求;同时,该单位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车间中部西侧锯边机及车间外东侧锯边机旁木质粉尘堆积严重。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徐州铜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6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8日,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市新区鸿山镇新兴金属装璜厂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西南侧1台除尘设备的锁气卸灰装置下方未设置粉末回收容器,导致粉尘逸散;车间中部1台除尘设备的锁气卸灰装置下方设置的粉末回收容器一侧挡板缺失,导致粉尘逸散。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2日,苏州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仓市浮桥镇莆润装潢材料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木制品加工车间设置1台型号SRP1300-1d的宽带砂光机,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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