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为邓勇烈士颁授《烈士光荣证》
邓勇是《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施行后,湖北省评定的第一位烈士。
9月30日,宜都市举行庄重的《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为邓勇烈士遗属颁授证书。当天上午,在宜都市烈士陵园,宜都市委负责人将一份《烈士光荣证》郑重递到邓勇烈士的父亲邓永益手中。颁授仪式上,少先队员为烈士家属献花。
“两位老人辛苦了,感谢你们培养了这么优秀的儿子。你们要好好保重,照顾好身体!”
邓勇出生于1997年,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南冲村人,生前是武汉市硚口区一名专职消防员。
2025年8月3日,武汉硚口区居民楼突发火灾。面对滚滚浓烟与熊熊烈火,邓勇逆行冲入火场搜救被困群众,因长时间受高温高热侵袭不幸昏迷,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牺牲时,年仅28岁。
入职以来,他参与各类灭火救援360余次,营救疏散群众30余人。2025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评定其为烈士。
今年4月3日,邓勇烈士的骨灰安葬在宜都市烈士陵园。当天,上千名市民自发走上街头,送别家乡的消防英雄。当灵车驶来,等候已久的群众驻足肃立,身着制服的民警整齐列队、脱帽敬礼,形成一条庄重的“送别长廊”。
邓勇烈士的父母都是普通农民。颁授仪式现场,他们几度泣不成声。“儿子是我们的骄傲,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壮烈牺牲,很光荣。”邓永益说。
“邓勇是宜都人民的骄傲,更是我们心中不朽的英雄。”宜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烈士纪念日颁授《烈士光荣证》,承载着党和国家对烈士功绩的崇高褒奖,饱含对烈士家属的深切关怀。
延伸阅读
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以制度刚性推动红色根脉永续传承。
湖北是红色沃土、英雄之地,近年来积极探索新时代英雄烈士保护之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做法。《条例》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制度,规定对本条例施行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对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让烈属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尊崇。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刻划、涂鸦、踩踏等方式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条例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等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