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
专项整治和车辆秩序综合治理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乱象,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规范辖区车辆通行、停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和车辆秩序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学校、医院、商圈、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广场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对象
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摩托车、两轮燃油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老头乐);机动车、非机动车静态停放车辆(含僵尸车)。
三、整治重点
摩托车(含电动、燃油两轮、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无牌上路、逾期未检验、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拼装、飙车炸街;
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
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老头乐):无证、无牌上路。
四、执法处置及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处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劝导教育、警示教育;对拒不整改、多次违法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暂扣车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9日
来源:平安乌兰浩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