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四川4部法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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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四川观察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10月1日起,《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内江市石窟石刻保护条例》《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施行。

《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是川渝科创领域首部协同立法,四川、重庆两地条例统一于10月1日起同步施行。条例共24条,对破除川渝两地创新要素流动壁垒,以及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科技人才跨区域流动、科研成果在川渝两地转化等作出安排,并就完善科创投入、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协同机制等方面提出制度要求,将为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支撑。

《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是四川省首部专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26条。条例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行差异化监管;明确押金、会员费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把预收费风险、消防安全、医养康养、部门协同等民生痛点写进“硬规矩”,填补了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法治空白。

《内江市石窟石刻保护条例》于6月30日经内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7月2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共28条。条例从保护管理、修缮规范、安全管控、研究阐释和合理利用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强化不可再生文化遗产的刚性保护,以法治之力推动内江文旅融合以及文化强市建设。

《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6月30日由宜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7月2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牌、骑行通行、停放充电等各环节作出系统规范,明确骑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改装、拼装,并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楼道,将进一步守住群众出行安全和小区消防底线。

从科技创新到养老、文化遗产保护、交通出行,一批兼具“民生味”与“发展味”的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市州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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