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原副局长吴刚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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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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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 资料图

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

非法收受财物

2026年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刚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吴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上级决策部署督促推动不到位,造成工程施工严重拖延,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践踏党纪国法,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项目、结算款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吴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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