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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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此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2027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林地、耕地、湿地、园地等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生活区除外]均为森林防火区。草原火险区为全国草原火险区划划定的区域。

三、压实防灭火责任。要严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政府要确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四、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丢火源火种;

(二)燃放烟花爆竹、祭扫用火、点放孔明灯;

(三)烤火、烧烤、野炊、燃放篝火,烧荒、燎地边;

(四)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

(五)使用烟熏、火攻、电击驱赶猎捕或使用枪械狩猎野生动物;

(六)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入山检查、巡查巡护等管控制度,在防火区重要道口要设立临时性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登记、检查,开展宣传教育。

五、抓实隐患整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可燃物“六项清理”和电力设施隐患治理行动,建立清单隐患台账,实行销号整治;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隐患。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提高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做好预警监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等,建立健全气象信息联合会商机制,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及时制作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防火区内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必要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政府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八、严打违法行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县(市、区)公安、林草、应急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应急处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火灾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上报火灾信息,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严格实行集中备勤和靠前驻防制度,适时开展应急避险和扑火演练,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反应、重兵投入、高效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德市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执行此命令。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樊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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