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启用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庆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全面启用新建的5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7日,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6日。公示期间,设备进行试运行,对抓拍的违法行为仅作预警提示,不予处罚。
二、启用时间
设备公示试用期结束后,将对机动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依法予以处罚。
三、设备点位及限速标准
(一)区间测速设备(3处)
1. G69银百高速(西安方向)315公里800米至G69银百高速(西安方向)331公里800米;区间长度:16公里;限速值:小型车辆100 km/h,大型车辆90 km/h。
2. G69银百高速(银川方向)362公里490米至G69银百高速(银川方向)358公里180米;区间长度:4.3公里;限速值:小型车辆100 km/h,大型车辆90 km/h。
3. G69银百高速(银川方向)331公里700米至G69银百高速(银川方向)315公里800米;区间长度:15.9公里;限速值:小型车辆100 km/h,大型车辆90 km/h。
(二)固定测速设备(2处)
1. G22青兰高速(青岛方向)1379公里500米;限速值:小型车辆110 km/h,大型车辆90 km/h。
2. G69银百高速(西安方向)336公里360米;限速值:小型车辆100 km/h,大型车辆90 km/h。
上述测速点、段最低限速均为60 km/h,已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及相关交通标线。
四、抓拍违法行为
上述设备将对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同时,根据设备功能,同步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示。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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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庆阳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发布 / 黄飞
📝审核 / 郑朝静
📖终审 / 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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