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锁火锅店锅中捞出苍蝇,顾客要求按法律赔偿,门店:可退款,不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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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30日,时珍珍(化名)反映,当天她在济南甄牛匠·鲜牛肉火锅(西城龙湖天街店)用餐时,从火锅锅里发现一只苍蝇。她随即将其捞出,并向服务员反映情况,提出免单要求,但门店未同意。

双方协商无果后,时珍珍向12315及商场投诉,并提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投诉数小时后,火锅店经理联系到时珍珍,表示同意退还此次消费款项,但无法给予额外赔偿。

时珍珍表示:“我在店里跟他们说的是免单,他们不同意。”门店是在其投诉后才提出退款,因此她仍坚持赔偿诉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火锅汤内出现苍蝇,属于食品中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支付餐费后,商家有义务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付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因此,时珍珍可以要求全额免单,并主张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商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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