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新政来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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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允许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频次方面,每个提取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当前一级标准为2.70元/平方米·月)乘以12个月核定。例如,小陈的房子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他可提取的额度为:100×2.70×12=3240元。

文字、视频 | 陈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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