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发布《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泾政发〔202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泾川县实际,特发布该禁火令。
该禁火令明确,禁火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地、草地。
禁火期内,在寒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地。
(二)严禁焚烧秸秆、废旧地膜及烧荒、烧田埂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祭祀时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四)严禁在野外生火取暖、点火照明、野炊烧烤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野外吸烟以及乘车时向外丢烟头。
(六)严禁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林缘区玩火。
(八)严禁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九)严禁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活动。
在禁火措施方面,泾川县要求全面落实林长制,扎实推进以各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护草防火责任,必须采取相应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同时,要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及时补充更新防灭火物资;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草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各有林单位、草原防火重点区、旅游景区要成立防火队,加强野外防火巡护,在禁火区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登记、检查、收缴火种,开展针对性防灭火宣传教育,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采用张贴宣传标语、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火要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林草、公安、自然资源、消防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凡违反本令相关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的,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933-5933480、0933-3321553。
泾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5日
来源:泾川县林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