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在土地收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川省乐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王策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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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乐山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策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策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策鸿利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部长、五通桥区区长、市中区区长、乐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犍为县委书记、乐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策鸿 资料图

贪欲膨胀,以权谋私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购买股票

2026年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策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策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策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购买股票谋取私利,并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帮助;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收储、项目取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策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策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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