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网上购物明明没有发货,订单状态却显示已签收?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认定网店构成消费欺诈,判决赔偿消费者三倍货物价款。
杨某花费14670元在线上购物平台的某网店购买了9根足银9999银条,平台显示预计5天内发货。一周后,杨某没有收到银条,先后两次线上联系某网店客服催促发货,但对方始终没有安排发货。
杨某于是通过“12315”微信小程序投诉,反映某网店逾期不发货,而且没有告知无法发货的原因。某网店在投诉平台回复称是因为多次联系杨某未果,所以暂时没有发货,并不是故意拖延。
杨某后来查询发现,案涉订单状态标记为“已签收”,但杨某并没有收到货物,而且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也不是杨某预留的信息。杨某向购物平台反馈某网店的虚假发货行为,平台将案涉订单价款全额退款至杨某账户。
事后,杨某认为某网店虚假发货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某网店按货物价款三倍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通过网购平台下单银条并完成支付,某网店应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向杨某交付所购商品。但某网店多次接到杨某发货催促却逾期不予交付,并虚假标记案涉订单为已签收,制造已收货假象,隐瞒未发货真实情况,其行为属于虚假发货,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某网店向杨某支付货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某网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当下网络购物中,部分商家面对订单延期、无法按时发货等问题时,通过修改收货信息、虚假签收订单等不规范操作规避平台处罚与违约责任。这种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交易权,破坏了网络购物的良好秩序,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拖延发货或虚假发货等问题,务必保存订单相关记录,并通过与购物平台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