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都昌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样案
案情简介:2026年1月7日,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都昌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食堂开展检查,发现该养老机构食堂留样不规范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2026年3月31日,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民政、消防、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都昌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现场发现该养老机构食堂留样冰箱内存在22份留样食品,但食品留样标签上未记录克数,食品留样记录表上菜品未分行记录,且未记录3月26日之后的留样情况。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养老机构食堂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3、7.9.4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都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养老机构作为集中用餐单位,服务对象多为免疫力较低的老年人,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尤为重大。本案中,当事人因食堂操作人员年龄较大且留样管理人员辞职,导致留样工作交接不到位,暴露出其内部管理存在漏洞。该案的查办警示了广大养老机构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交接与台账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持常态化高压监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全力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九江市柴桑区某老年公寓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简介:2026 年1月14日九江市柴桑区某老年公寓的馒头(自制)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老年公寓依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柴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老年人属于食品安全易感人群,养老公寓食堂是养老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本案针对自制面点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违法情形及时处置,倒逼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老年群体“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武宁县某颐养之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米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23日,武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武宁县某某颐养之家检查时,在其食堂储物间内发现“新芙蓉香米”2袋,净含量25千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9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同批次大米已使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为免疫力、抵抗力较弱的老年群体,食品安全直接关系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保障的重点领域。本案查处有效排查了养老院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杜绝过期粮食流入餐桌,从源头防范食物中毒、肠胃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筑牢老年群体饮食安全防线。同时,该案起到良好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紧绷食品安全底线,规范食材采购、储存及自查管理流程,倒逼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养老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秩序。
案例四、瑞昌市某养老中心未按规定配备三防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6年6月10日,接“互联网+AI监管平台”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某集中用餐单位厨房多次被“明厨亮灶”系统拍摄到一级告警。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核查,发现烹饪区排烟扇未封闭、烟道缝隙过大并与外部彩钢瓦相通,存在有害生物进入风险。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10日立案调查。
经现场检查、拍照录像、询问调查等,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三防设施。鉴于其此前已因同类问题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虽完成整改但仍发生有害生物侵入问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防鼠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养老机构作为集中用餐单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本案当事人因三防设施不完善导致虫鼠进入食堂、厨房,有害生物携带的各种病菌和寄生虫极易对食材造成污染,且养老机构服务的老年人自身抵抗力较弱,一旦出现污染,后果极为严重,本案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外,办案单位还通过责令改正并进行复查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完善了三防设施,建立并执行三防设施定期巡查制度,确保从源头杜绝病媒风险,筑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群众饮食健康。
丨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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