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违法较重,滴滴出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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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1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发布信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网约车市场秩序,压实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深化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对近期查处的4起网约车平台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予以通报。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近日,执法人员在广西路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鲁BB50929(渐变绿)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核查乘客端和司机端订单信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鲁BB50929(渐变绿)号车指派网约车订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三次以上违法,执法部门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近日,执法人员在万年泉路与双山路交叉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鲁UTM607(蓝色)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核查平台订单信息,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向鲁UTM607(蓝色)号车指派网约车订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三次以上违法,执法部门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对鲁BDU1871(渐变绿)号网约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经核查,湖南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鲁BDU1871(渐变绿)号网约车指派网约车订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三次以上违法,执法部门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对鲁BB23597(渐变绿)号网约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经核查,黑龙江省鸿鼎电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鲁BB23597(渐变绿)号网约车指派网约车订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违法,执法部门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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