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治安环境,严厉打击隐蔽性涉黄违法引流行为,彻底铲除涉黄违法行为滋生土壤,近期昆明警方持续开展打击行动,查处多起散播、张贴、喷涂违法广告、卡片案件。
案例一:五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街面、沿街商铺、小区墙壁等多处被张贴涉黄“小卡片”。发现该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等4人抓获。目前,张某某等4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违法行为人万某某在五华分局辖区沿街骑行过程中,非法向街面散发涉黄卡片若干,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涉黄卡片1000余张。目前,万某某对其散发涉黄小广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三:安宁市局连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小区及外部路段停放的车辆被张贴了涉黄“小卡片”。接报后,民警经工作抓获违法行为人汤某某,在其车内查获打印机一台、小卡片若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石林县局刑侦大队民警辅警在工作中发现,男子陈某某于凌晨来到某小区,对停放的车辆张贴涉黄“小卡片”。经工作,民警迅速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抓获,并查获作案用的车辆一辆、标签打印机一台、打印纸若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寻甸县局仁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酒店门口多辆汽车被一男子张贴了涉黄“小卡片”。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行为人马某抓获,现场查获涉黄“小卡片”若干。经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确定该案为两人结伙作案,另一名违法行为人已逃窜至外地,遂循线追踪、果断出击,赶赴宜良县,在宜良县局的协作下将罗某抓获。经查,马某、罗某急于牟利,通过网络承接了非法张贴小广告“兼职”,在寻甸县辖区违规张贴涉黄“小广告”700余张。目前,罗某、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六:违法行为人苏某某在滇池度假区某商场内的卫生间坑位地面喷涂涉黄“小广告”时,被度假分局太家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手持便携激光打标机一台。经询问,苏某某对其喷涂涉黄“小广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苏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类“小广告”的背后,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兴“引流”套路。这些“涉黄”套路要当心。
套路1 “涉黄”+网络刷单:诈骗分子以“同城约会”为诱饵,广撒网吸引受害人下载App,再以“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为名,实施刷单诈骗。此类诈骗套路与传统的“兼职刷单”如出一辙,但与传统刷销量、刷信誉、点赞、刷流水返佣等“利诱”不同,该套路加入了色诱,吸引更多人上当。
套路2 “涉黄”+网络赌博:引导受害人下载App,声称“押大小包赚不亏,还可以换取美女免费上门机会”,让受害人参与赌博。相比刷单诈骗,赌博诈骗往往被骗额度更大。
套路3 “涉黄”+裸聊敲诈:诈骗分子使用话术层层引诱,邀请视频裸聊,引诱受害人点击陌生链接下载App。受害人的手机通讯录信息随即被窃取,一旦脱衣会被骗子录屏,再以不雅视频进行敲诈。多数受害人为了颜面选择不断转账。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点击陌生链接,不轻信网络交友,不参与涉黄活动,共同净化社会风气和治安环境。如发现涉黄涉诈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上述信息来自“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