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大楼里的“编制面试”竟是骗局!36人被骗87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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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2026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编制面试”诈骗案相关民事诉讼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成都科美物业公司对刑事退赔未能清偿的尾款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对应4名原告该部分损失合计赔偿13.22万元。

这起案件源于2022年起的一起诈骗。四川某人力资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以“烟草局编制”为噱头,在短视频平台投放广告,声称花30万到45万元“托关系”,就能安排成都市烟草局正式带编岗位。

为让骗局更逼真,诈骗团伙找到了负责娇子大厦(成都市烟草局所在地)前台及会议室管理服务的物业员工韩某。韩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打开烟草局会议室,将求职者带入,并安排同伙冒充烟草局“领导”,在会议室开展所谓“正式面试”。

办公大楼是公职单位办公场地,会议室真实存在,前台也是物业正式员工。不少求职者此前已支付部分定金,本有疑虑,但进入真实办公场所后警惕性下降,很多人当场支付高额尾款。

两年时间里,共有36名求职者及家属受骗,涉案金额高达874.6万元。

2025年10月,该案刑事部分宣判:张某某因诈骗罪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另两名主犯分别获刑11年、10年6个月,其余3名从犯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法院同时责令张某某等被告人向36名被害人退赔769.40万元。

不过,刑事判决中的退赔判项并不意味着损失能顺利填补。由于涉案资金去向复杂,被告人可供执行财产有限,被害人损失大概率无法通过刑事退赔全额追回。

在此背景下,4名被害人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将成都市烟草局和负责大厦管理的成都科美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超150万元,认为两家单位对场地管理失职,让骗子有机可乘。

案件经历两级裁判变化。2026年1月一审,成都市青羊区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损失直接原因是诈骗,韩某开门是个人犯罪行为,与单位无关。

2026年8月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科美物业公司对刑事退赔未能清偿的尾款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对应4名原告该部分损失,合计赔偿13.22万元。

法院没有认定韩某行为是职务行为,物业公司也不是因“用人单位身份”替员工犯罪兜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赔的核心逻辑是:审理查明韩某多次利用前台职务便利,违规带人进入会议室实施诈骗,物业公司全程没发现、没制止、没向烟草局报告,说明公司在人员监督、场地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

这一管理漏洞为骗局提供了“官方背书”的可信度,与受害人后续支付尾款产生的财产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物业公司担责的原因不是“员工自身犯罪”,而是“公司未尽到人员与场地的管理义务”。20%不是同类案件固定比例,是法院结合物业公司与受害方双方过错程度综合酌定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过失相抵规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明确认定,4名原告轻信“花钱买编制”的谎言,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甚至在已经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仍继续支付尾款,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是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物业只承担次要的补充责任,赔偿范围仅限“面试后支付、刑事退赔未能清偿的尾款部分”,不覆盖全部被骗金额,仅针对本次起诉的4名原告。

同时,物业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有严格先后顺序:先由诈骗被告人承担退赔责任,被告人退赔后仍有不足的部分,才由物业公司按20%比例补充赔偿,不能直接跳过被告人让物业全额赔付。

对于成都市烟草局为何不担责,法院认定,成都市烟草局已将大厦日常物业管理委托给专业科美公司,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烟草局选任物业公司存在过失,也不能证明其对员工违法行为有预见和控制能力。

这也明确了一个规则:办公场所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但管理责任不会凭空消失;谁实际履行管理职责,谁就要为管理漏洞负责。

这场发生在真实办公楼里的骗局提醒,对求职者而言,真实的大楼、熟悉的场地,从来都不是骗局的“保真标识”,正规程序才是;对场所管理者而言,办公场所可以委托出去,管理责任不能跟着悬空;责任各归其位,规则才不会在一扇被违规打开的会议室门前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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