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2026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深圳举行。
9月30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APEC会议筹备和举办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主持会议。
根据《决定》,在会议筹备和举办期间,深圳市政府可以按照依法、必要、适度、精准、科学的原则,在不与本市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通过发布决定或者命令的形式,在公共安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1月30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深圳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