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展现“好客水城”城市形象,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节日期间(2026年10月1日—10月8日)柔性执法,对因道路不熟悉造成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其中,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教育提醒,当场纠正,不予处罚:

(一)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交通标志指示,载货汽车初次驶入禁行路段、小型汽车初次驶入单行道,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三)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车辆未完全越过停止线及时停车的,不予处罚。

(四)未携带驾驶证件(经查询状态正常)。

(五)在高速公路匝道口或者城市道路右转专用车道右转,短距离骑跨占压分道线,未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不予处罚。

(六)机动车驾驶室内放置物品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车身外部轻微改变(增加玩偶或装饰)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七)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产生的违反标线、违反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八)机动车行驶未按规定位置粘贴临时号牌,经执勤交警提醒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此外,还有5种情形首违免罚: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首违免罚。

(二)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首违免罚。

(三)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违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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