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布8起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多家公司被罚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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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强化典型案例示范警示与业务指导效能,督促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严守法律底线,自觉依法经营、规范执业,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近日,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公布2026年北海市第三批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广西桂呈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12日组织游客参加“北海一日游”旅游活动,行程线路为星岛湖+大江埠+冠头岭,在得到游客确认后增加了市花公园及5个购物店行程。广西桂呈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导游黄某某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旅游行程中未安排张某某等37名游客游览星岛湖、市花公园、大江埠、冠头岭等约定行程,且未经所有游客签字确认放弃上述行程安排,该行为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广西桂呈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广西桂呈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3.对导游黄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

案例二:无出境经营资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广西飞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情况下,在其总社、服务网点经营场所开展出境旅游宣传招徕,分别于2026年4月6日、7日、10日招徕刘某等8名游客参加“2026金牌港珠澳双动4日游”和“越享三日游”出境游活动,收取团款后将游客推介给柳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海海城分公司进行接待。广西飞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广西飞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何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王某等2名游客参加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南宁—德天—北海4天3晚游,收取团款并安排游客的交通、住宿等服务,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24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四: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北海市任你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群订购裴某某和程某某的车辆桂EH2**6和观光车为游客提供接送、游览服务,裴某某和程某某无法提供上述车辆的营运资质。北海市任你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北海市任你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五:虚假宣传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北海翰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接待彭某某等2名游客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北海翰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抖音直播间宣传“北海豪华海景酒店”“涠洲岛海景别墅”,行程期间可以入住1晚希尔顿酒店,但实际未安排游客入住希尔顿酒店,且另行约定入住的酒店也与宣传不相符。以上宣传与事实不符,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行程中,北海翰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蓝某某驾驶非营运性质车辆粤AH1***1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北海翰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及服务2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北海翰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罚款人民币4000元。

案例六: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案

2026年4月,广西零距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通过抖音直播间招徕4名游客参加越南旅游活动,旅游合同中明确拼团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出境,但实际却将游客交由北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该行为导致游客在越南旅游期间因服务质量下降而使游客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且地接旅行社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广西零距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广西零距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厦门6日游”旅游招徕宣传信息,广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防城港某门市部负责人蔡某某知悉该信息后,将李某某等8名游客“厦门6日游”的行程交由高某操作;此外,高某将在北海市自行招徕19名游客汇总共计27人,全部交由珠海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旅游接待服务。高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4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八:导游兜售物品案

导游唐某某在为“越尊享下龙/河内4天3晚游”的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时,在越南段行程的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兜售香水等物品,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80元。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海市旅游文体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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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北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丨方璐

校对丨梁捷

审核丨尹莉莉

总值班丨郭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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