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陕西一男子二次饮酒驾驶被查!警方:李某某,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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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是极为重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语

关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却有还是有人

一次次的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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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男子二次饮酒驾驶被查!

2026年9月22日16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陕A****6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营运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甘谷驿镇街道路段,被延安高新执勤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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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李某某于2018年3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本次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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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载物量大、风险高,营运驾驶人手握方向盘,肩负重大公共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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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此时驾车行驶,会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们,乘坐出租车时,若发现驾驶员有浑身酒气、反应迟缓、行车不稳等疑似酒驾的情况,可第一时间要求停车,并留存车牌号、行车记录等证据,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110报警电话举报。

营运驾驶无小事,每一次心存侥幸,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安全红线不可碰,法律底线不可越”—— 对营运驾驶员而言,只有坚守 “零酒精” 驾驶,才能守住自己的职业、乘客的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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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延安交管支队

编辑 | 折玉洁

审核 | 魏诠 安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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