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高新公安分局药港冷库专案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查扣了药港冷库存储的药材。经调查核对,已清点整理出部分非涉案药材,下一步将依法分批次发还处置。为做好第八批非涉案药材发还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对象
药港冷库储存的第八批非涉案药材,共计15种药材,涉及12户药商20批次。

二、处置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10日之内结束。
三、处置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媒体发布《药港冷库第八批非涉案药材处置公告》;在第二社区管理中心和药港冷库张贴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2日。
(二)现场审核。处置期间,由第二社区管理中心、第三方清查公司、药港冷库工作人员成立审核小组,现场审核药商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入库清单、存放合同、购货记录(物流转账、存储费)等票据原件,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对符合发还条件的,由药商结清药材存储费用(费用截至时间为本公告之日),现场签订《提货承诺书》,由审核小组出具审核通过证明。
前期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药商,携带本人身份证、入库清单、存放合同、购货记录(物流转账、存储费)等原始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小组初核登记,待调查核实后陆续处置。
审核小组办公地址:第二社区管理中心世纪城社区办公室,联系人:李峰,联系电话:0558-5898108(工作时间)。
(三)药材发还。现场审核结束3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人通知。接到通知的药商,请按照通知时间,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入库清单、存放合同、购货记录(物流转账、存储费)等票据原件和存储费用结清单、审核通过证明,自备运输工具和工人准时前往药港冷库,上交所有材料原件,复审合格后,现场发还药材。
装载完成前,药商本人负责清点验货,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事后不再负责。
四、注意事项
(一)积极配合工作。请药商认真阅读公告内容,注意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现场审核时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对不听劝阻、故意滋事扰乱现场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请药商提供真实材料和信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影响处置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第二社区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58-3032678(工作时间)。
特此公告。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下载《提货承诺书》)

来源:亳州高新发布 编辑:刘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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