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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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2.参考样本.xlsx
3.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4.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
编辑:许玉娇 校对:徐嫣璐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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