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注意!这件事,10月11日之前务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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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2日,沈河区房产局在供热保障群里向企业和街道社区网格群发布了关于办理停供的提示信息,提醒今冬不想供热的热用户:在欢度国庆佳节的同时,别忘了及时办理停供。

2026-2027年采暖期即将临近,想办理停供的热用户请务必在10月11日前去所属供热公司办理停供,逾期办理的,视为欠费,会在11月份结束后,断管停供,并产生一个月的热费。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

可以办理停供的房屋条件是:已过两年质量保证期;已经分户可以独立关阀停止供热,且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居民或公建住房。新建筑投入供热的头两年,属于工程质量保证期,不允许办理停供,此外,不能办理停供的房屋为同一用户多个供热系统的,即使能分系统单独供热,也不能进行分层、分区域拆解供热或停供。

沈阳亿顺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德勇表示,办理停供需要房主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窗口办理,也有的供热公司可以网上办理,代办的要带代办人身份证。冯徳勇提醒广大热用户,已办理停供的,第二年以后,无须再次办理。但是,热用户自己应做好室内取暖设施防冻。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晓宁

编辑:崔扶尧

责编:刘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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