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富源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富源县纪委监委对富源县第七中学党委原书记杨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串供、返还财物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教辅、校服采购和学生入学等方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为他人岗位安排、工作调动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在向学生收取费用过程中侵害学生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挪用学校公款提供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资金遭受损失。
杨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富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富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富源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