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松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4处固定测速设备、2处区间测速设备、2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1处闯红灯设备、1套车载视频设备,通告如下:
一.固定测速设备:
1.G203国道285km+100m(华家村)卡口东向西,限速70km/h。
2.G203国道285km+100m(华家村)卡口西向东,限速70km/h。
3.G503国道188km+300m(后官村东)卡口东向西,限速70km/h。
4.G503国道188km+300m(后官村东)卡口西向东,限速70km/h。
二.区间测速设备:
1.G503国道扶新街卡口至G503国道188公里+300米(后官村东),限速70km/h。
2.G503国道188公里+300米(后官村东)至G503国道扶新街卡口,限速70km/h。
三.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1.嘉兴街新华府东侧。
2.沿江东路与查干淖尔大街交会飞达城楼下。
四.闯红灯设备:
1.建设街与工农路交会。
五.车载视频设备:
1.移动铁骑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抓拍范围:松原市辖区)。
10月8日起以上执法取证设备全部正式启用,凡在上述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30日
来源:松原交警宣传微信公众号
编辑:尹超群
初审:周林阔
复审:林宏 白延波
终审:孙国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