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叠加享受!广西推出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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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精准对接高校毕业生租房安居需求,切实降低青年留桂就业生活成本、助力人才扎根广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公告》,正式出台广西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政策,自2026年9月25日起施行,至2027年1月31日止。本次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最高可实现租金全额减免。

补贴对象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均含当日),在广西区内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申领需满足硬性条件:承租房源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贴合政策周期,租赁期限不少于6个月,申请人需累计实缴租金满3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如何确定?补贴能否叠加享受?

补贴按照“先租后补、实报实销”原则执行,统一发放3个月住房租赁补贴,分为基础补贴和叠加补贴,各类补贴可累加享受。基础补贴按申请人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的50%核定。

在此基础上,符合条件可叠加多项补贴:新签1年及以上租期合同,可叠加10%租金补贴;报到登记在广西区内的退役军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叠加10%补贴(多重身份仅可择一申领);多子女家庭按抚育情况享受阶梯补贴,初育家庭补贴10%、二孩家庭补贴20%、三孩家庭补贴30%,按最高子女档次申领,不重复计算。多项补贴叠加后,最高可实现3个月租金全额减免。

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一家庭仅限1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自治区本级补贴可与各市地方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叠加享受,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3个月合同约定租金。

本次补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池,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规则,资金池余额低于200万元将启动每日预警,额度不足时按剩余资金据实发放,不足部分不予补发。

在哪里可以申领?

申领全程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广西消费券专区”,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后提交申请。申报时间截至2027年2月28日18:00,若资金提前耗尽将提前截止申报。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及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决定开展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自2026年9月25日起施行,至2027年1月31日止(均含当日),以下所称“租赁补贴活动期间”均指上述时间段。如活动截止时间前全区补贴资金总额度使用完毕,则活动即时停止。

二、补贴对象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均含当日),在广西区内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租后补、实报实销”原则,根据申请人实际缴纳的月租金情况,给予3个月住房租赁补贴。

(一)基础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在广西区内新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承租房源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且实际累计缴纳租金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申请人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的50%核定基础补贴。

(二)叠加租赁补贴。

1.租赁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在广西区内新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且合同期限大于等于1年(含)的,给予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10%的叠加补贴。

2.租赁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符合报到登记在广西区内的退役军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等身份的,给予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10%的叠加补贴。符合多种身份的,仅能选择一种申请。

3.租赁补贴活动期间,申请人家庭符合国家婚育政策的初育(2024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生育子女的家庭)、二孩、三孩的(家庭现有子女数为二孩、三孩,且均为未成年中国公民),分别给予实缴3个月合同租金10%、20%、30%的叠加补贴。同一申请人仅可按最高实际抚养子女数量享受补贴,不可重复申领。多子女家庭以申请时实际抚养家庭认定,子女计入抚养权归属方家庭,同一子女仅可在一个家庭中计算,不可重复计算。

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多个补贴条件,可重复叠加补贴。申请人已婚的,以夫妻双方中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为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本次补助资金可用于补贴地方各类专项租赁补贴的差额,即申请人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期间获得各市、县(市、区)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或人才安居专项住房租赁补贴的(包括已审核通过但尚未发放的补贴),须将该补贴按月均摊并取3个月补贴金额后,与本次申请补贴金额合并计算,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3个月租金总额。满足条件的,可申请上述地方专项租赁补贴的差额资金。

所有补贴项目共用总资金池1000万元,按审核通过时间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资金池剩余额度低于200万元时,启动每日预警公告。若资金池剩余额度不足以支付某笔符合条件的补贴,按剩余额度实际支付,不足部分不再补发。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本活动在云闪付App(以下简称云闪付)“广西消费券专区”开展,申请人须在云闪付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填报和提交申请材料,申领补贴资格。在云闪付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8:00起至2027年2月28日18:00止,如遇资金池提前用完,则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带卡号面照片。

(3)申请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落款年度在2024年度及以后,且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的毕业生,学历认证及毕业时间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为准〕。

(4)申请人应当在申报住房内实际居住,《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之间(均含当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需大于6个月(含)。

(5)累计缴纳租金满3个月及以上的支付发票及任一支付凭证,支付凭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POS机支付票据、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云闪付转账凭证等(支付发票及支付凭证需体现租赁双方信息,支付发票金额应与支付金额一致)。

2.其他材料

(1)申请叠加补贴的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叠加补贴的符合国家婚育政策的初育、二孩、三孩家庭需另提供结婚证和对应子女数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离异、再婚或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家庭,须提供证明抚养权归属的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明、离婚协议、判决书、公证书、抚养协议、收养证明等。

(3)申请人如获得各市、县(市、区)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或人才安居专项住房租赁补贴的(包括已审核通过但尚未发放的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上传承诺书,承诺本次上传材料真实且实际居住于申报住房,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审核部门有权根据需要核实上述材料原件及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申请人应予配合,因无法核实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审核发放

(一)云闪付及时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本辖区的申请材料及核实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仅申请基础补贴的申请材料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涉及申请叠加补贴的申请材料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多个申请人申请同一套(间)住房租赁补贴的,可通过实地走访或组织房源运营主体反馈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云闪付在7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通过人员发放补贴。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后通过云闪付退回,申请人需重新修改和提交申请材料。如因材料问题退回修改,相应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后,申请人应在5个自然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以免因修改不及时造成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无法提交的情形;超时未修改的申请按作废处理,名额自动释放。租赁补贴活动期间,每个申请人有3次修改机会,第3次修改提交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名额自动释放。

(三)申请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姓名、账户正确,状态正常,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或提供的银行卡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负责,并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四)若补贴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六、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补贴申请主体应为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以及住房保障中心服务窗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三)申请人领取补贴后,若发生合同违约情形,补贴资金需按原路径退回。

(四)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发现申请人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特此公告。(补贴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点击“链接”查看)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头条NEWS

编辑丨杨 秋

审核丨蒋西河

监制丨文 波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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