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实施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法规和工作机制要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认定并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公布首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蔡某某批量投诉终止调解案。
2026年7月23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蔡某某通过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蔡某某称,“其于2026年7月13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钙铁锌维生素D3营养饮,发现该产品店铺网页宣传“改善记忆”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和二十八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以及虚假无根据用语进行违规宣传,特此投诉,希望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一个退一赔三的处理。”
经核实,截至2026年9月,蔡某某近一年内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达1520件,其中仅辅助营养补充品类商品投诉举报就达352件,其在短期内高频次就同类问题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水平。该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考虑的因素,具备明显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
综上,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蔡某某此次投诉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已依法告知。针对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本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