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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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省安委办集中公布6起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自觉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案例一

2026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安康市某非煤矿山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尾矿库拦洪坝左岸位移监测基准点损坏未及时组织修复。反映出该企业依法生产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监测监控部分失效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经裁量后对该矿处以人民币3.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咸阳市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皮带机机头未安装防护栏且未悬挂警示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缺少隐蔽致灾因素清单;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不完善等16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深不细、设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裁量后对该矿处以人民币6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矿长处以人民币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6月,咸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铝、钛金属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反映出该公司粉尘防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相关从业人员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咸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裁量后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7月,渭南市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老年养护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消防水泵房内消火栓泵漏水。反映出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重视不足,消防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白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经裁量后对该机构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7月,汉中市略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反映出该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游销售对象的经营资质未履行核验把关义务,违规突破许可范围向无证主体供货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略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和自由裁量权等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经裁量后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6月,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磨车间正在使用一台检验不合格的10吨电动单梁起重机。反映出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不合规的特种设备,经裁量后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 陕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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