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内累计举报1520次,当地市监部门:具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微信公号9月28日发布《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首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典型案例》一文,其中包含蔡某某批量投诉终止调解案。文中称,截至2026年9月,蔡某某近一年内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达1520件,其中仅辅助营养补充品类商品投诉举报就达352件,其在短期内高频次就同类问题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水平。

为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实施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法规和工作机制要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认定并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批量投诉终止调解案

2026年7月24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杨某某通过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杨某某称,其于2026年7月21日在某电商平台(中惠燃气设备)购买了燃气报警器,收到货后发现该燃气报警器的电源适配器(电源插头)是没有经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违法产品,并且该燃气报警器是没有合格证及生产日期的违法产品。该商家销售的违法产品已经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杨某某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处理此次交易纠纷,并请求监管部门严查处理。

认定依据方面,经核实,截至2026年9月,杨某某近一年内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达735件,其中仅火灾报警设备类商品投诉举报就达139件,其在短期内高频次就同类问题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水平。该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考虑的因素,具备明显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

处理结果方面,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杨某某此次投诉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已依法告知。针对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本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案例二:蔡某某批量投诉终止调解案

2026年7月23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蔡某某通过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蔡某某称,其于2026年7月13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钙铁锌维生素D3营养饮,发现该产品店铺网页宣传“改善记忆”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和二十八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以及虚假无根据用语进行违规宣传,特此投诉,希望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一个退一赔三的处理。

认定依据方面,经核实,截至2026年9月,蔡某某近一年内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达1520件,其中仅辅助营养补充品类商品投诉举报就达352件,其在短期内高频次就同类问题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水平。该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考虑的因素,具备明显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

处理结果方面,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蔡某某此次投诉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已依法告知。针对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本局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今年以来,依托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工作机制,全区相关部门强化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依法有效遏制恶意索赔者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牟利的路径。接下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在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乱象,畅通正当维权渠道,共同营造经营者安心、消费者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希望广大消费者通过法定渠道理性维权,践行文明消费的新风尚。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