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文昌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根据有关规定,通告决定自2026年10月7日7时起至10月10日7时止,加强全市所辖空域管理。
通告明确,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全域划定为核心禁飞区。
禁飞期间,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上述区域使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施放及飞行活动。
除上述三镇外,文昌市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施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通告指出,禁飞期间,因应急作业确需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申请人向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提出应急作业申请,取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方可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还需同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签订保障协议。
通告要求,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各镇(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交通、气象、海关、应急管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通告强调,对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