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巩固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成果,现将一起电梯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效果。
2026年5月26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小区电梯开展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小区电梯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半月维保的问题。经查,该小区电梯的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安全总监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总监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电梯使用单位要对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电梯安全总监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不得流于形式。
下一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编辑 | 马瑞
来源 | 红桥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