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内三次酒驾!包头一男子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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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酒驾违法绝非小事,更无“既往不咎”,涉酒驾驶记录终身留存、永久追溯。近日,包头九原交管大队查处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酒驾交通违法案件,男子王某十余年间先后因重度醉驾肇事、酒后驾车等多项违法行为被查,仍不知悔改,午夜饮酒一斤多,一早晕晕乎乎仍酒驾上路,最终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梳理王某的违法轨迹,其漠视交通法律法规、屡罚屡犯的行为十分恶劣,十余年间违法多次,惯性陋习根深蒂固。2014年6月25日,王某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中撞上大货车,引发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1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属于情节恶劣的重度醉驾肇事违法行为。此次严重违法让王某付出沉重代价,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五年禁驾期满后,王某重新考取驾照,但交通安全法治意识丝毫未增,依旧我行我素、以身试法。2022年9月9日深夜,王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再次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这次违法记录终身存档,也为其后续从重处罚埋下法定依据。

一次肇事惨痛教训、两次处罚,仍未能唤醒一意孤行的王某。2026年9月10日,九原交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与复兴大街交叉口开展执勤时,查获涉嫌酒驾的王某。经查,王某表示在前一日午夜饮用一斤多白酒,次日清晨自认为酒精已代谢干净,便驾车出行。面对民警检查,王某辩解闻不到自己身上酒味,对自身违法行为毫无认知。

内蒙古交警提示

“睡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驾在法律上与即时酒驾没有区别。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醉驾。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反应和判断力,如果驾驶人计划次日驾车出行,建议前一晚不要饮酒。隔夜酒驾不是安全驾驶,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彻底摒弃涉酒驾车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安全驾驶。

来源:内蒙古交警;编辑:詹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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