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追尾他人车辆后逃逸,四川宜宾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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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3日凌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警情通报:

10月2日20时50分许,宋某全驾驶川Q8**HG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他人车辆后驾车逃逸,逃逸途中行经翠屏区红丰路时再次碰撞路边车辆及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被撞击后又撞倒在路边摊位就餐的群众。

接警后,辖区交管大队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 宋某全结果为197mg/100ml。受伤群众经送医院检查均为软组织损伤,已离院休息。目前, 宋某全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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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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