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江苏房屋将有“安全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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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划定刚性行为红线

明年起,江苏房屋将有“安全管家”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迪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近通过的《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全面解读。这部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共7章86条,围绕已建成房屋的使用、装修、鉴定、危房治理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推动江苏房屋安全管理从传统的“事后处置”,转向覆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常态化治理。

关口前移,把风险消弭在萌芽之时

房屋安全,重在防患未然。条例将风险防范重心放在“早发现、早处置”,构建政府排查、基层巡查、责任人自查、物业服务人协查的相互衔接、层层兜底的防控网络。

条例明确房屋的“主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责任人根据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和用途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和安全检查,遇到突发事件主动自查、配合检查。

针对学校、医院、商场这类人流集中的场所,标准提得更高:每年至少对房屋重点部位、外墙附着物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鼓励每十年做一次全面“体检”——外墙、外窗、挑檐这些高空坠物高发部位,是日常检查的重中之重。

物业服务人也承担着协查职责,按合同约定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上报。

针对容易被忽略的相邻施工风险,条例明确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开展结构安全影响评估,针对基坑开挖、隧道盾构等不同施工方式划定防护范围;周边房屋一旦出现裂缝、变形等异常,立即启动监测和鉴定,出现危险及时处置。条例还鼓励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赋能巡查,让隐患发现更快、更准。

全程监管,让改造行为可查可管可追溯

家里装修能不能砸墙?改动结构要走哪些流程?条例专设“房屋装修安全”一节,围绕“谁能装修、怎么装修、谁来管理”串起各个环节,织就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事前明确边界,装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标准增加荷载;确需变动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区分所有权建筑的还需经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

技术环节严把结构关口,涉及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送审,审查未通过不得施工。

程序上实行登记制度,装修人需到物业服务人或乡镇(街道)办理登记,同步完成政策告知与合规承诺。

施工过程中,物业或乡镇(街道)在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各至少巡查一次,发现违规及时劝阻并上报;涉及结构变动的工程完工后需组织竣工验收,相关档案移交城建档案机构,实现装修活动可查、可管、可追溯。

明晰权责,城乡全域守牢安全底线

据统计,全省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共有农村房屋1013.8万户,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占比达65.6%。随着民宿、农家乐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改作经营用途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尤为突出,单纯依靠政策文件和专项排查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对此,条例专设一节对农村房屋使用安全作出规定,把农民住宅、农村生产经营用房、农村公共设施用房和公益事业用房全部纳入管理。同时兼顾农村实际,对农民自建住宅使用安全提出分类管理要求,并授权县级政府制定民宿、农家乐等经营业态安全管理要求,设区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推动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房子安全谁来负责?条例专节设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给每一幢房子都明确了“安全管家”,把“大家有责”变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条例还划定了刚性行为红线,严禁擅自拆改基础、梁柱、承重墙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超标准增加荷载、开挖底层地面、违法改变外立面等行为,从源头遏制违规改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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