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
关于规范商业拍摄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游客公平观赏权益与游览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无锡市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本景区商业拍摄活动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商业拍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拍摄活动(以下简称“商拍”),以及推销、拉客、兜售、跟拍行为。
普通游客以游览、留念为目的的非商拍,不受本通告限制。报经景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商拍活动,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高峰全域禁拍
遇下列时段,全园禁止商拍: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期间;
(二)樱花季、观鸟季、烟花大会等景区主题产品时段(每年起止时间以景区官方公告为准);
(三)景区发布客流预警的其他高峰时段。
三、平时预约准入
非高峰时段(以下简称“平时”)确有商拍需求的组织或个人,须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景区预约,预约电话:0510-85553388,并按景区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预约流程及人数规则详见《鼋头渚风景区商业拍摄管理实施细则》。
四、共同禁止行为
无论高峰或平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开展商拍,或任何形式的推销、拉客、兜售、跟拍;
(二)携带、使用影响通行或占用公共空间的拍摄器材及辅助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梯凳、高脚凳、折叠桌椅等占位器具,滑轨、摇臂、轨道车、落地式三脚架(落地支架)、大型反光板、移动补光灯、营地车等拍摄辅助器材;平时仅允许使用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秩序的手持便携设备,是否属于影响通行的器材,由现场管理人员结合实际认定;景区于入口处提前告知、劝返,不予寄存、代收;
(三)游客本人或以器材、物品长时间围占取景位置,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秩序;
(四)占用卫生间、廊亭等公共空间换装化妆,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或设置临时布景、粘贴悬挂物品;
(五)大声喧哗、使用扩音设备指挥拍摄,驱赶、阻拦正常游览的游客,攀折花木、刻画设施,以及攀爬、翻越栏杆护栏等危险行为;
(六)未经审批同意使用无人机,详见《无锡鼋头渚风景区关于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公告》;
(七)其他影响游客正常游览秩序和景区管理的行为。
五、违规处置
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的,景区予以劝阻;经劝阻拒不改正的,记录在案并列入景区商拍黑名单,后续景区有权拒绝其预约商拍。劝阻无效的,景区固定相关证据(含视频、照片、交易记录等)并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损坏景区花木、建筑设施的,责任人按景区核定修复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六、施行与解释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无锡太湖鼋头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通告有最终解释权。
无锡太湖鼋头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来源: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
编发:无锡广电博报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