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国庆假期群众出行安全畅通,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今天对近期查处的3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予以通报:
一、故意绕道行驶案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鲁BT0196(蓝色)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刘*成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刘*成驾驶鲁BT0196(蓝色)号巡游出租车拉载1名乘客从青岛北站东广场地下停车场出租车上客区到西海岸新区九龙社区,实际行驶65.9公里,通过微信收取308元(含273元车费、35元高速通行费)。经查询比对,合理路线距离为49公里,过路过桥费10元,实际行驶比合理路线远16.9公里,产生高速通行费35元。刘*成构成故意绕道行驶。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案
近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鲁BT1895(蓝色)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王*国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王*国驾驶鲁BT1895(蓝色)号巡游出租车在青岛北站东广场F口大同路路边停靠,其离开车辆,在青岛北站东广场F出入口询问乘客去向,在获知乘客要去往即墨区金茂悦星荟西门后将乘客兜揽至鲁BT1895(蓝色)号巡游出租车。王*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通过微信收取90元车费。王*国构成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案
近日,执法人员在市南区南海路步行街地下通道门口对杨*芹驾驶的鲁BT8736(蓝色)号巡游出租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杨*芹驾驶鲁BT8736(蓝色)号巡游出租汽车空车待租状态下,在市南区南海路步行街地下通道门口停靠,有2名乘客要搭乘该车去台东步行街,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杨*芹以已接网约车订单为由拒载乘客,实际没有网约车订单。杨*芹构成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青岛交通”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爱星 校对丨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