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外卖骑手正在接单。图片来源:中新网广东频道
早期外卖餐品封口方式缺乏统一规范,食品安全隐患突出。
对此,《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
对于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条例》规定不得篡改、编造、隐匿消费者评价,不得以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不得虚构点击量、播放量、关注度、点赞、打赏等数据。
针对大数据“杀熟”,规定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聚焦自动展期和自动续费纠纷问题,《条例》规定在每次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应当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扣费时间、金额以及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方式,并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取消或者变更的途径和方式。
《条例》明确,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但未履行相关义务,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纠纷,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查询预付款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的渠道,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推动建立预付款资金存管制度等。

深圳任命7名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附简历)

十三届广东省委第七、第八轮巡视完成反馈

覃伟中已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记者:程景伟
编辑:张璐
审核:孙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