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
为住房困难群众筑起了“安居梦”
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
将公租房转租出借从中牟利
这不仅妨碍了公平善用,更破坏了租住秩序
今年以来
重庆市持续加大公租房监管执法力度
中心城区已依法对3起公租房转租出借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
向违法乱象“亮剑”!
01
严查严办!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
康庄美地99号06栋3-9的承租人雷某,将承租的公租房违规转租给他人居住牟利。经查实,被处以罚款2938.14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自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案例二
”
民心佳园26栋3-10的承租人余某,将承租的公租房违规出借给他人居住牟利。经查实,被处以罚款1711.86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自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案例三
”
幸福华庭A区7幢6-10的承租人夏某,将承租的公租房违规出借给他人居住牟利。经查实,被处以罚款210.72元,没收违法所得702.40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自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02
危害很重!违法成本有多高?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算清这笔“违法账”,转租出借公租房,你可能面临:
1.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2.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3万元罚款;
3.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4.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笔租金换来的,可能是房、财两空的代价!
03
全民监督!共同守护公平正义
公租房体现公平正义,不是谋私工具。
严正警告:莫存侥幸心理,违规必被查处!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监督。若发现公租房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举报电话:63651390
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
举报内容一经查实,举报人将获得300元至3000元现金奖励,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您的每一次监督
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
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严查转租出借!
重庆持续在行动
来 源: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
编 辑:宁思娣
校 对:谭 彬
值班编委:杨亚洲
声 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