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聚兴机器厂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获天津市文旅局批复。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报送<福聚兴机器厂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红桥文化请〔2026〕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完善设计方案。80年代所有改造后的屋面做法,均保留了改造前屋面原有木椽与苇席做法的历史信息,本次修缮也应从文物建筑修缮原则的角度,提出对所有屋面原有做法历史信息进行保留的要求。应进一步考察屋面原做法,明确各建筑的具体瓦面形式,对后柜房、仓库、锻工棚和机械车间等屋面设计方案,修改相应建筑剖面图中瓦面交接做法,明确规范使用罗锅瓦、折腰瓦做法要求,补充做法大样图,并取消使用普通板瓦代替罗锅瓦、折腰瓦等不规范的设计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后柜房及仓库勾连搭天沟底部处理成凹弧形,便于防水施工、增加防渗效果,同时更便于排水;各建筑门、窗、檐口的临时防雨棚不属于文物保护工程内容,不应在设计图中体现。若后期使用需要,应从必要性和对文物本体、环境的影响角度提出设置部位、形式、材料、色彩和安装方式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坡屋面修缮做法中涉及防滑措施的技术要求。考虑文物及使用安全,方案涉及易燃材料宜用耐火材料替代。
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前,开工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可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2026年9月20日


福聚兴机器厂旧址是三条石地区仅存的工厂旧址,也是目前保留较为完整的反映民营机器工业发生、发展、变化的工业遗产。2013年被评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国家2A级旅游景区和天津市工业旅游示范点。
福聚兴机器厂于1926年由厂主王维珍用原始资本1000元创办。王维珍1914年到天津学徒,先后在3个工厂做过工头和帮工。他创办的福聚兴机器厂初期主要生产立钳、台虎钳、扳子等铁工工具,后逐渐发展为以生产民用和农用机械工具为主。
该厂随季节的变化不断调整产品,如春季生产拉盘水车、杏仁机;夏季生产刨冰机、冰激凌机;秋季生产榨油机、打稻机;冬季生产爆米花机、炒栗子机等。
福聚兴机器厂旧址占地面积630平方米,复原陈列了四面开窗的前柜房、锻工棚、机加工车间、厨房等。其中在机加工车间内复原了当时较为先进的以电力为能源的车床、刨床、钻床等13台机器设备,代表性地再现了1956年公私合营前三条石地区铁工厂的生产规模。




编辑 | 马瑞
综合 | 天津市文旅局网站 天津市红桥区文物保护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