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护航“幼有所育”!湖南学前教育资金管理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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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6〕18号)。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年秋季学期起,国家正式实施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湖南此次出台的省级资金管理细则,承接中央政策落地,推动扩优提质与免费政策双轨并进,让财政补助更加精准指向普惠与公平。

《办法》将“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与“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并列纳入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公式为:某县市区(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资金+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在分担机制上,享受或比照享受西部政策地区,中央财政分担80%、地方20%;其他地区中央分担60%、地方40%。省级财政在中央核定标准基础上,再核定省对市县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若当地实际收费标准高于省级补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省财政厅今年2月公开的信息显示,2025年秋季学期,全省安排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8.7亿元,惠及61万名幼儿。2026年湖南省政府预算报告继续将免费学前教育列为教育发展重点,安排8.7亿元,预计惠及61万名幼儿。

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是此次《办法》的核心亮点。基础因素权重80%,主要考量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公办幼儿园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投入因素权重20%,侧重县市区财政努力程度和社会力量投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还将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作适当调节。

这意味着,一个地区能拿到多少扩优提质资金,首先取决于其普惠性资源底子和公办园发展水平,而非单纯取决于地方申报力度或项目争取情况。

同时,《办法》明确,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补助资金要适当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并要求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办法》明确了两项现行基准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前者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均纳入支持范围;后者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由省与市县按既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公用经费、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等标准,将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这为补助标准随政策、经济、财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提供了制度依据。

困难幼儿资助对象覆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

《办法》对资金拨付时限作出刚性规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分配下达;每年12月20日前,提前下达市县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市县财政、教育部门须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在监管层面,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和部门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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