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变更2027年普通门诊选点的
参保市民请注意!
办理方式及操作指引
为你准备好了!
快来看看
👇👇👇
一、普通门诊选定后,什么时候能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一年一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下一年度如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成功后,新选定的医疗机构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提示:参保人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不影响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住院无需定点)。
二、怎么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变更呢?能线上办理吗?
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变更定点。
1.线上方式: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普通门诊定点选点或变更手续。
第一步:打开“微信”首页,在搜索栏里输入“粤医保”,搜索后点击“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直接识别下方图片即可进入。
第二步:左上角参保地选择“江门市”,点击首页“门诊选点登记”,阅读“温馨提示”后,选择“本人选点”或“家人选点”,在需要变更的医疗机构右侧点击“变更”,重新选择需要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机构名称,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选点结果信息会在前端页面展示。




2.线下方式: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定点选点或变更手续。该事项支持江门市全市通办,不受参保属地限制。
三、完成普通门诊选点,能享受什么医保报销待遇?
(一)职工医保(可选定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1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若选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建立医保结算关系的村卫生站也视同一并选定)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1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选点顺序为先选定一级再选定二级/三级机构)。在职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75%,月度最高报销限额90元/月,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60%,月度最高报销限额80元/月。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月度最高报销限额与在职职工一样。
(二)居民医保(可选定1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若选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建立医保结算关系的村卫生站也视同一并选定)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75%,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50元/年。
来源:鹤山市融媒体中心转载自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一审/责编:吕敏玲 李文华
二审/监制:吕桢华 陈楚文
三审/总监:吕悦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