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被吉林高速警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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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延吉西站口开展例行检查时,接到预警,一辆悬挂吉H号牌的小型轿车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民警迅速反应,将该车辆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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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当事人承认自己一时大意,忽视了隧道限速规定。正当民警对驾驶员金某进行询问时,察觉到其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精味道,于是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棒快检,结果显示金某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当即将金某带至支队办案中心进一步检测,经测试仪检测,金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76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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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对驾驶员金某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广大驾驶员务必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高速交警也将继续坚守一线,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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