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最新发布!举报有奖,最高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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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安局

涉枪爆危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安全违法犯罪,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威海市公安局现就涉枪爆危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携带、买卖管制器具、弩、仿真枪等;以及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场所、便利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综合线索实际价值、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收缴军用枪支1支及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及以上,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及以上;收缴军用子弹20发、非军用子弹200发及以上;收缴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1枚及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标准3倍及以上的,视情给予15000元—5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50000元—100000元奖励。

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及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2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标准3倍及以上的,视情给予15000元—5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有效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视情给予50000元—10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一般涉枪、涉爆、危化物品(含成品油、液化气等)、管制刀具类案件,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100元—2000元;破获重大上述类别案件,视情奖励5000元—50000元;破获特别重大上述类别案件或者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成功避免恶性案事件发生的,视情给予20000元—100000元奖励。

收缴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枪15支,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剧毒化学品20克及以上,或者破获烟花爆竹相关案件(违规燃放案件除外),视情给予2000元—10000元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5000元—20000元奖励。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收缴物品数量未达到上述量化标准的,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举报故意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便利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同案犯情节对线索举报人视情给予相应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631-110;

威海市公安局:0631-5192234;

环翠公安分局:0631-5853185;

文登公安分局:0631-8452232;

荣成市公安局:0631-7563506;

乳山市公安局:0631-6669013;

高区公安分局:0631-5667066;

经区公安分局:0631-5573972;

临港公安分局:0631-5857630。

(二)当面举报:前往属地公安派出所当面反映举报线索。

(三)信函举报:邮寄信件至威海市公安局。

四、保密与举报人权益保障

(一)严格信息保密。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二)奖励及时兑付。线索查证属实或者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领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奖金领取途径。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现场领取奖金,也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领取;确有需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

(四)法律权益保护。群众依法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从重惩处。

(五)奖励适用规则。多人就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先后顺序以公安机关线索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后续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补充线索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一份举报涉及多项奖励情形的,按照奖励标准最高一项予以发放。同一举报人提供多条独立有效线索的,按照对应标准分别兑现奖励。

五、法律提示

(一)应当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当客观如实反映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于编造虚假信息,借举报实施诬告陷害的,多次恶意举报投诉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不予奖励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通告奖励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投案归案;公检法机关办案过程中自行发现、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同案人员检举揭发;负有侦查、诉讼法定职责人员提供线索;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指认线索;履行法定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举报线索。

(三)法规衔接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针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重大逃犯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本通告所列标准限制,按照随案公布数额执行。

本通告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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