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期间
无人机爱好者携机出游、航拍打卡
感受假日乐趣
为守护蓝天安全、远离违规风险
公安机关提示
实名登记是前提
查清空域是关键
依规飞行是底线

为筑牢国庆假期公共安全防线,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秩序,切实守护群众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近日,温州公安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接连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依法对多名涉案人员作出处罚。

【案例一】未实名登记飞行
案情:2026年9月26日,瑞安市公安局玉海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于2026年9月26日在瑞安市国旗馆实施飞行活动,该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处罚结果: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一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提示:民用无人机所有者,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平台)完成实名登记,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的,属于无人机“黑飞”行为。

【案例二】违规穿越高铁沿线管制空域
案情:2026年9月27日,永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于2026年9月26日晚,在鹿城区鞋都三期时尚广场操控无人机飞行,其间飞越瓯江至永嘉县东瓯街道,在永嘉境内沿阳光大道飞行时违规穿越高铁线路,总飞行约28分钟,13.6公里。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处罚结果: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三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提示:行为人操控民用无人机,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飞越铁路、电气化线路及周边管制空域(跨越铁路轨道、接触网上空),属于违法飞行。

【案例三】超高“黑飞”
案情:2026年9月28日,瓯海区分局娄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未经批准在瓯海区管制区域内实施超过120米的无人机超高飞行活动17次,多次达500米。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处罚结果: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无人机、罚款一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提示:行为人操控民用无人机,飞行真高超过 120 米,且未提前向空管机构申请并取得飞行批准,属于超高“黑飞”行为。

空域不是法外之地
飞行自由绝不等于肆意妄为
请全体飞手严守法律法规
合规飞行、安全飞行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
【快速合规飞行指南】
“一登”是前提:所有无人机持有人必须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
“二查”是关键:每次飞行前务必登录UOM平台查询空域属性。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区域为适飞空域;而机场周边、军事禁区、重要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区域上方则属于管制空域,切勿“想飞就飞”。
“三申请”是底线:如需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必须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申请。

审核 | 王 璋
编辑 | 陈 思
来源丨巡特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