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辖区企业掌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用好惠企红利,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区人社局就业创业部推出“你来问、我来答”就业创业政策专场,用大白话解答企业最关心的高频问题。
1、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额度、期限和贴息政策是怎样的?
答:根据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能享受社保补贴吗?补贴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答:可以享受。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两项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仅可申领一次,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本市院校及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两项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补贴期限自首次申请当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实行“先缴后补”,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底集中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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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彬)

